懲罰選民論

選民投票支持辭職再選「玩嘢」的議員,應該與議員一同被懲罰。梁美芬記者提出 2011年7月4日 2010年5月社民連與公民黨的五名立法會議員透過辭職發動補選,促成「變相公投」。梁美芬直指有關議員「玩嘢」,浪費公帑。至2011年2月1日,梁向立法會遞交修改《立法會條例》的私人草案,以限制再有議員「濫用」辭職機制,發動補選。5月17日,政府提出《2011 年立法會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建議以後香港立法會如有民選議員出缺,無需再進行補選,而是以上次選舉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自動替補。有關建議遭批評為嚴重扭曲選民意願及剝奪市民的補選權。然而,梁美芬於7月4日無綫新聞訪問中卻表示,選民投票支持辭職再選「玩嘢」的議員,應該與議員一同被懲罰。由於「懲罰選民」一說嚴重違反民主政制中政權由選民授予的精神,梁美芬的說話引起社會嘩然。7月9日,梁美芬表示歉意並收回言論。因這事被稱為新左王。


youtube.com youtube.com

回應